抛售公司245万元洋酒填炒股窟窿,一业务员被判3年半
由于炒股失利,深圳一洋酒公司业务员张某面临着越滚越大的外债。
为了还债,张某2024年起利用个人账户可以收客户货款的便利,多次将公司库存干邑包括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等低价抛售,累计侵占公司资金240万元。
最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退赔所有经济损失。具体情况如何?
01
从洋酒业务员到“资金截流者”,一步步占用240万元货款
张某于2019年8月进入深圳市某洋酒公司担任临聘业务员,长期负责一线销售工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出于信任及业务便利,默许其以个人账户代收部分客户货款。这一“操作上的弹性安排”虽在短期内提升了业务灵活度,但也使得资金回流缺乏闭环监管,逐步埋下资金安全隐患。
2024年5月至6月,张某先后四次从公司仓库调出包括马爹利蓝带、轩尼诗、人头马等在内的高端洋酒,共计5027瓶。该批酒水未发生异常操作或绕开出库流程,均为正常出库,但收款流程完全由其个人主导,资金未流入公司账户。
从资金流向分析来看,张某在此期间所售酒水中,有92瓶3升装人头马直接转交给债权人黄某甲,用于冲抵25万元个人债务,其余4935瓶则以低于市场价售予另一位客户蔡某甲,对方合计支付199.17万元。
资金到位后,张某并未将货款回转至公司账户,而是将其中124万元直接转账用于归还债务,另有20万元支付给另一名债权人赵某,其余金额用途未明。
张某此前因炒股产生高额亏损。据其个人两个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显示,在平安证券账户内累计亏损超过152万元,在招商证券账户中亦有超过3万元的资金损失。可见,高频资金投入与连续亏损为其资金链紧张埋下伏笔,而最终通过“低价转售库存、资金占用偿债”方式完成套现。
据公司后续审计核算,张某所销售的5027瓶酒水对应的含税销售总额为245.19万元。对此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发布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此外需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2400000元。
02
行业高峰期的“放权”,如何埋下资金风险?
张某事件并非孤例,也并非某家公司的偶发问题。事实上,在白酒、葡萄酒、烈酒等高价酒类行业中,“业务员代收货款”一度是一种具有行业惯性的宽松操作。尤其是在2020年前后,酒类市场行情火热、动销强劲,一线业务员拥有广泛自主权——从价格谈判到回款方式,实际操作中常与“便捷优先”挂钩。
但这种灵活度背后,其实存在天然的风险杠杆。
陕西汉中市桃花岛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李某,2021年为了缓解名酒销售压力,在没有飞天茅台配额的情况下,自行筹资购入正常价格的飞天茅台,然后包装成“平价茅台”来吸引客户下单来搭货其他名酒。后续公司在调查中发现,李某是通过个人账号收取货款后,再用该货款去购买茅台,在拆了东墙补西墙维持了一段时间后,最终累计已侵占公司货款103万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业务员代收款项虽然在短期内提升了成交效率,但本质上绕开了公司财务与审计系统,使销售回款“脱网运行”,一旦销售人员陷入财务危机、道德风险上升,便极易将企业现金流变为个人风险的“承压器”。
这种模式不仅给企业带来资金风险,也让客户处于不确定状态,一旦业务员私自收款后不履约发货,买家同样面临货款损失。
“按一般公司的结算规定,所有客户的货款结算必须进入公司的对公账户,不允许通过个人账号进行结算,但为了便于销售,前几年会有部分酒水公司允许业务员代收。现在很多公司销售不畅,现金流吃紧,基本上不会看见这种情况了。由此也可见行业背景在发生变化。”成都酒商李青分析到。
随着烈酒市场逐步走向调整深水区,企业对库存、回款、授权等环节的管理模式也亟需从经验驱动转向制度驱动,真正实现从“人盯人”向“系统盯流程”的治理升级。对于仍将高值酒品作为企业资产核心的酒类公司而言,只有将“人货账”的闭环落到操作细节中,才能真正筑牢穿越行业周期的资产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