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以“无中文背标”为由索赔10倍被驳回!法院:不排除其撕掉7瓶中文背标的可能

2023-06-14 16:22

近日,一名“以营利为目的”的“消费者”在某超市购买了8瓶进口葡萄酒,其中1瓶无中文背标。有意思的是,该“消费者”被怀疑将其中7瓶酒中文背标撕掉,索要10倍赔偿。


最终,法院认为其诉请退款及10倍购物款金额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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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进口葡萄酒无中文背标,索要10倍赔偿


根据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晋0403民初2112号描述:邓某某称自己于2023年2月12日在长治市某超市处购得8瓶“胜幻干白葡萄酒(750ml)”,单价288 元,总价2304元。



邓某某称:涉案产品没有简体中文标签,而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有简体中文标是强制性规定,如果没有,不得进口。如果这些信息都是外文,由于语言沟通的障碍,消费者可能没有办法了解该产品是否添加不可食用的物质,以及是否存在不适合食用该产品的人群,故存在安全隐患。


基于上述理由,邓某某请求法院判令超市支付货款损失2304元,并10倍赔偿 23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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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此人不是消费者,其中7瓶中文背标被人为撕掉


对此,该超市代理律师指出:“邓某某根本不是消费者,他声称葡萄酒为在长治游玩期间购买,但这8瓶葡萄酒并非长治特产,是一家广东贸易公司进口,而邓某某作为广东人,在长治旅游不购买当地特产,却购买毫无纪念与馈赠价值的葡萄酒。且直至4月份起诉时,所购商品保存完好没有丝毫食用痕迹。”


“其次,根据裁判文书网案例显示,邓某某在短期内多次向不同商家购买商品并继而以商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为由起诉要求退货退款要求十倍赔偿。结合各判决中商品价格、索赔总额、购买流程可见,原告具有出于索赔的营利目的。”超市律师辩称。


超市律师还出示了一系列单证,以证明8瓶葡萄酒为正规进口,履行了正规的进口手续与销售合同。该超市辩称:因原告出于营利目的购买,未真正食用,所以未受到任何实际损害。综上,因案涉商品不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原告也未受到过损失,故本案不属于可以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要求赔偿的情况。


而对于超市出具的证据,邓某某并无异议。


值得一提的是,超市律师还指出:邓某某提供的一组无中文背标葡萄酒陈列照片,并非在超市拍摄,且从照片可看出酒瓶的图标上有被人为撕毁的痕迹,但在商场货架上商品照片,仅有一瓶酒无中文背标,如当时全部商品无中文标识,原告应不仅仅拍摄了单瓶酒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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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邓某某曾起诉全国33家公司


对此,法院也查明:对照片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实际有一瓶葡萄酒无中文背标。但鉴于中文标识的特殊材质,不排除邓某某购买商品后人为撕毁的可能。



法院查明,邓某某2019-2022年期间,曾将33家全国各地的公司告上法庭,并以食品安全问题为由起诉要求退货退款并要求10倍购物款金额的赔偿。因此,法院认为邓某某购买是出于营利目的,其行为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邓某某也未举证证明其系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为邓某某诉请退款及十倍购物款金额的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审驳回了邓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7元由邓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