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规:进口葡萄酒需要进一步规范申报

2021-01-22 09:51 葡萄酒资讯网

202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中,共删除、新增和修订96种要素,涉及440个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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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目录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对葡萄酒的多个申报要素做以调整,其中设计到葡萄酒的删除了“原液进口货原瓶进口请注明”和“原液进口请注明灌装地点,原瓶进口请申报商标情况”。


新增了进口方式填报时的内容:进口方式(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


原液区内加工是指进口散装酒,然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比如保税区内)加工(比如调配,灌装)。


原液区外加工是指进口散酒,然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比如调配,灌装)。


原瓶进口,区分出了原瓶有品牌(原瓶国外品牌或定制生产品牌贴标)、国内贴品牌(光瓶进口国内在保税区内贴标即“小标酒”)。


目录中申报的内容,也将在进口葡萄酒中文标中有所体现。


与之前的申报内容相比,新目录使原瓶进口和原酒进口保税区灌装以及原瓶进口的小标酒更好区分出来,使葡萄酒品牌有了更明确的区分。


此次海关总署新目录的发布,使进口葡萄酒市场更加规范,从长远来看,绝对有益于进口葡萄酒市场的发展。


除葡萄酒外,此目录的调整,还适用于加强型葡萄酒,白兰地,威士忌,利口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