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冒充澳洲公民及奔富代理商,诈骗96万余元被判11年

2020-12-07 09:55 WBO葡萄酒商业观察 WBO团队

文 | WBO团队

编 | WBO卢娟


近日,一女子因通过虚构自己是澳大利亚公民,自己是奔富葡萄酒代理商,诈骗多名受害人9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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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自己是奔富代理商,可低价出货实施诈骗 


根据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津0111刑初562号: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汪蕾通过在网上虚构自己为澳大利亚公民并居住在澳大利亚,且其丈夫在某上市公司担任总经理,通过微信聊天以多种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


其中,一名被害人姚某表示希望采购奔富葡萄酒,汪蕾立马虚构自己是奔富葡萄酒的代理商,可以低价销售奔富葡萄酒的名义,骗取被害人姚某人民币45000元。


除此外,汪蕾在得到多名被害人信任之后,还以装修、赎回基金等多种理由,分别骗取张某A 1028380元,张某B 81000元,高某122000元,许某294000元。


在案发前,汪蕾退还58000元给张某A,退还28355元给高某,退还6000元给许某。案发后,被告人汪蕾被抓获归案,经调查,汪蕾共计骗取上述被害人人民币956025元,后全部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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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20万元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指控被告人汪蕾犯诈骗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进行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汪蕾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汪蕾供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未辩解。汪蕾的辩护人则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汪蕾如实供述;2.被告人汪蕾认罪认罚且悔罪态度好;3.被告人汪蕾系初犯、无前科;4.被告人汪蕾已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基于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汪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续追缴被告人汪蕾的违法所得并责令被告人汪蕾退赔被害人956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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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需选择正规渠道,对低价警惕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奔富葡萄酒在中国非常畅销,其中有好几款葡萄酒经常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加之奔富的品牌拥有方富邑葡萄酒集团对价格的管理一直很严格,因此出现低价的概率非常小。


“特别是在当前的敏感时期,奔富葡萄酒更不可能出现低价。”这名人士说。


然而,这样的状况,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行骗的机会。对于消费者而言,则需擦亮眼睛,一方面要在正规渠道沟通,另一方面要对一些不合常理的价格抱有警惕。


注:部分内容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