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葡萄酒电商因“刷单”被处罚,未来还可能进入失信人名单

2019-07-22 09:37 WBO葡萄酒商业观察

文| WBO团队

 

日前,相关部门开始着手整治电商欺诈现象,今后葡萄酒网店刷单或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刷单、虚假评论或被列入失信名单

 

7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这份意见稿规定了36条违法行为,并表示经营主体有这36条情形之一的,将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其中第21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布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为自己和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或者通过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对其他经营者作不真实的不利评价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也就是说,看似十分普遍的网店刷单行为,未来或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伴随而来的则是一系列限制措施,如不能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等。
 

为制造热卖假象,不少商家采取“刷单”手段

 

 

刷单现象是电商行业存在的一种“潜规则”。据一名开设网店的葡萄酒商家向WBO介绍:商家要去大的电商平台开店,为了获取更多流量,店铺必须要有销量基础。因为门店销量越高,排名更高。

 

“如何扩大自己的销量?一种手段就是真正把酒卖出去。但电商竞争很激烈,前期要迅速把大批量酒卖出去是不实际的。另一种方式,则是通过刷单提升销售额。排名提高,对销售有一定帮助。”这名人士称。

 

高乐酒业总经理常亚楠指出:刷单、出假评论是电商经营的策略手段之一,特别是对于很多非知名品牌,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自身在于平台上的权重,吸引流量过来。随着网络红利消失,网络引流成本的高涨,企业选择电商会更加慎重,但只要是线上经营,刷单、评论等都会不断使用。

 

据了解,目前平台对刷单也有所监控,一些没有发货形式的交易会被查处。但也有一些刷单行为会真实发货,这有可能成为漏网之鱼。

 

有葡萄酒商此前曾因刷单被查处

 

但事实上,刷单在法律层面也并非合规。前不久就有葡萄酒商家因刷单被相关部门查处过。

 

WBO近日曾刊文《在拼多多、抖音平台销售“套牌”葡萄酒被罚160000元!WBO曾独家曝光》,报道一家葡萄酒企业非法生产与销售“套牌酒”被龙口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并罚没人民币16万元一事。在此案中,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除了打击违法商家违法生产与销售伪造产地的葡萄酒,还同时处罚了商家刷单的行为。

 

消息显示,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3月7日起,以刷单误导消费者的手段,在拼多多“盛卡堡酒类旗舰店”销售伪造产地的葡萄酒共计1243件,其中刷单706件,刷单金额57701.4元。在处罚中,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刷单行为。

 

在本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规定一旦通过,对违法行为震慑力更大

 

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指出:该管理办法中还有两个亮点。其一,第十四条第九项表明网络交易经营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责令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出在线消费警示提示,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其二,根据规章的第六章,即便违法,也有改正机会。达到1年或3年的年限未再违法,可申请移除失信人名单。”他表示,“一旦失信要在网上公示3年,这个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极大,威慑力也极大。”

 

赵春祥还建议:相关法案一旦通过,未来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综合整治,比如公示的3年期间,要与其他部门共管,防止企业主体继续经营。也可以联合各部门向下推动,更精准地去查处违法行为。